据经济之声《天天315》报道,消费者选择精装修的房子当然是看上了可以拎包入住、省时省力的优点。不过,为精装修多付了不少房款,却一点没有省心的事,在消费者与开发商的购房纠纷中并不少见。
消费者徐女士去年下半年购买了康大叶语东山小区的住宅,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昆仑山路。徐女士这套房子的单价近每平米一万七千元,这样的价格与周边区域其他项目相比并不算便宜。据徐女士说,这个项目之前开盘的几栋楼都是毛坯房,到了徐女士这栋突然就改成精装修了。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必须在原来毛坯房的单价基础上,再购买3000元/平米的装修。
当时,徐女士和其他购房者都曾要求,如果买精装修房,需要看样板间,并明确相关装修材料的品牌和规格。而销售人员却说,样板间还没有做好,购房者索要的装修明细也无法提供,但是承诺会保证装修质量。由于徐女士等购房者都是刚需自住,面对这样的情况也只好无可奈何的签约了。
没有建样板间,不给购房者提供效果图,更没有提供装修明细表——签了购房协议以后,徐女士和其他不少业主都对装修质量有点担心。此后,很多业主都相继给开发商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打过电话,询问样板房到底何时可以对业主开放,得到的答复都是,还在设计建设中,具体时间不确定。
在焦急的等待了半年多以后,上个月6日,开发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“样板间可以看了”,但只在7日和8日“集中开放2天”。徐女士和其他很多业主在收到短信后都对样板间充满了期待,以为按照每平米3000元的标准应该能装的非常好,可是一进屋,徐女士和不少业主都被这所谓的“精”装修“震撼”了。
徐女士说:“装修的标准也就是五六百元钱一平方米,包括燃气灶、抽油烟机全都是百十来元钱的,没有品牌的,刺鼻的异味特别大。洗手间里的瓷砖全都是不防滑的。”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,样板间厨房的拉门都是贴皮的,壁纸也很差,业主稍微拿手指头动一动,就能抠出洞。
“样板间尚且如此,到时候批量交房的装修又怎能保证?”面对这样的装修标准,很多业主都不能认同,认为这就是开发商前期通过捆绑所谓的“精装修”,以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;后期又在装修上压低成本,蒙混业主。于是,业主们提出要与开发商重新签订装修合同,要求公开装修过程中涉及的建材明细。但是开发商方面却以所谓“行规”为由,拒绝与业主们签订装修合同。
就消费者向本栏目反映的问题,记者与这个项目的销售经理赵女士取得了联系。对于装修质量问题,对方表示,精装修风格本身就众口难调,相关装修价格也在房管中心备过案,装修标准也在售楼处都做了公示。“在108户中,只有30多户可能不是特别满意,极度不满意的估计也就个别人,其他大部分人都觉得还不错,还是可以接受的。”
108户中有30几户不满意,这个比例已经占到三分之一了,开发商难道不应该对自己给业主交出的装修打个问号吗?而对于相关装修标准是否曾有过公示,业主方面也提出了质疑。李先生说,开发商并没有公示。
对于业主提出的签订装修合同的要求,这位销售经理表示,购房合同条款格式是固定的,没有空间详细列明。此外,相关明细也有过公示,因此没有必要签装修合同。赵女士还向记者承诺,后期会对装修进一步完善。同时,她不承认装修质量有问题,并表示如果有业主对装修不满意,可以协助办理退房。
这家开发商是否有变相加价之嫌?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表示,消费者不管是选择精装修还是毛坯房,它都是一个自由选择的过程。如果消费者选择了毛坯房,开发商就不能捆绑销售精装房,这种捆绑销售如果是强制捆绑销售,它本身就违反了《消法》的自由选择权。其次,如果这确实是精装修的房子,开发商在预售时就必须把装修的价格进行公示,装修部分必须明码标价。此外,样板房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之间可能还会存在差距,这样就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一方不确定的因素。售楼人员解释说,有一些消费者是因为不认同风格,所以才提出异议。风格和质量不能划等号,如果之前开发商已经明确向消费者展示了样板间,消费者事后不认可就是消费者的问题,但是如果事先并没有展示,而且是房屋质量出现了问题,开发商不能以这个理由去搪塞消费者。